共同保证下,保证人之间约定份额,为什么连带共同保证,不是按份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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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67932666 | 提问时间:09/06 09:1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祝您学习愉快!
09/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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