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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下,保证人之间约定份额,为什么连带共同保证,不是按份共同保证
m067932666 | 提问时间:09/06 09:15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1000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祝您学习愉快!

09/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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