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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有什么区别?能否举例?
m067932666 | 提问时间:08/13 13:47
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22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A公司,属于吸收合并;

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属于新设合并。

祝您学习愉快!

08/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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