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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公司有软件即征即退,然后上月我有红冲的,我已减去红冲金额,为什么算出来的退税额跟系统的不一样呢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4 12/30 23:10
CK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软件即征即退算出来的退税额与系统不一致,可能有以下原因: 计算方面 - 进项税额分摊差异: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若分摊方法不准确或与税务系统认定的方法不同,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有别,进而影响退税额。 - 税率适用错误: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若对相关业务税率适用有误,会使退税额计算错误。 申报和数据方面 - 申报数据填写问题: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与实际计算的数据存在偏差,如销售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填错,或未准确填写即征即退相关栏次,会使系统计算的退税额与自行计算的不同。 - 数据同步与时效性问题:企业计算退税额的时间与税务系统计算的时间存在差异,在这期间若有新的申报数据或调整,会导致结果不一致。或者企业申报数据上传后,税务系统因故障等未及时准确处理,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政策理解和执行方面 - 政策理解偏差:对软件即征即退政策的细节理解不到位,如对软件产品的界定范围、销售额的核算方法等理解有偏差,导致计算退税额的基础数据不准确。 - 税务机关调整: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时,可能会对某些数据或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从而使最终退税额与企业自行计算的不同。
2024 12/3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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