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8万元、税额6.24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用于生产经营的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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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12/30 22:42
用于生产经营的一辆货车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为6.24÷2 = 3.12万元。
另一辆兼用的货车,若假设生产经营和福利贡献相同,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12÷2 = 1.56万元。
总共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12 + 1.56 = 4.68万元。
2024 12/3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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