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个人房屋为职工做宿舍,租期:24年5月15日至25年4月30日,房租1500元/月,房屋由2名员工使用,每月每人扣除300元,实际公司每月负担房租900元,公司按季度支付房租,已支付至25年1月31日,24年底收到全年发票18000元,前期公司已经逐月按照1500元摊销房租(分录:借:管理费用-房租1500 贷:其他应付款1500),24年底收到整年发票,整体分录我应该怎么做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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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4 12/26 17:28
冲销多摊销费用:借:其他应付款 4500;贷:管理费用 - 房租 4500(多摊销部分,计算从 5 月 15 日 - 12 月 31 日,每月多摊销 600 元)。
确认支付和费用:借:管理费用 - 房租 10800、其他应收款 - 员工房租 7200;贷:其他应付款 18000(考虑已支付情况和公司、员工承担部分)。
从员工工资扣房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 - 员工房租。
2024 12/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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