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就是大陆公司A和香港公司B签合同,竖联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A,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
横联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是A,境外收货人是B,生产销售单位是A,然后提单上的shipper是B,这是正常的吗? 这是属于三方贸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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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4 12/02 09:45
这种情况不太正常。一般提单的 shipper 应与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这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更像是双边贸易(A 和 B 之间),但提单信息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特殊的运输安排或其他商业考虑,需要结合具体贸易背景来确定。
2024 12/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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