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收的物业费记在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开具发票后先记在了预收账款,又接着确认了收入,这样做凭证对吗?
借:其他应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11/22 19:51
这样做凭证是正确的。
从科目核算内容角度来看
前期收到物业费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这是一种过渡性的处理方式。当开具发票后,将其从其他应付款转到预收账款,是因为预收账款专门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物业费在还未确认收入之前,符合预收账款的定义。
之后,随着服务的提供,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预收账款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是合理的会计处理。
从税务和会计匹配角度来看
开具发票时确认预收账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分摊确认)后确认收入,同时计提增值税,使得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的产生在时间上能够较好地匹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
11/22 19: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2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