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本大陆公司代理台湾公司对大陆的广告宣传业务,同时代替台湾公司收取大陆合作公司业务款项并开票。请问现在怎么合理把款项提出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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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11/21 13:15
大陆公司代理台湾公司业务并代收款项后,合理提出款项的方法如下:
以备用金形式提取
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备用金的名义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或转账至相关人员账户,用于支付公司的小额零星支出等,但需注意后续要以合法有效的票据进行报销冲抵.
通过报销方式取出
用对公账户的现金支票簿报销公司活动经费或员工公务支出,填写取现金额、出票日期、现金用途等支票信息,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和财务印章后,到银行办理取现,取现金额大于5万元需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
以工资或年终奖形式发放
将部分款项以员工工资或年终奖的形式发放给相关人员,但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等费用.
股东分红
若大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股东分红机制的企业形式,在公司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合法程序,将利润以股东分红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但需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偿还借款或往来款
若公司之前有向股东或其他个人、企业的借款,可将代收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往来款,需注意借款及往来款需有真实合法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等作为依据.
11/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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