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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分别在当年12月份和次年1月发放并申报个税么?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4 11/13 20:14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分别在当年12月份和次年1月发放并申报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当年12月份发放,那么这笔奖金就属于当年的收入,可以在当年进行个税申报[^4^]。如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那么这笔奖金就属于次年的收入,需要在次年进行个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因此,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在当年12月份和次年1月份发放,那么需要分别按照各自的所属期进行个税申报。
2024 11/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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