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从离岸子公司采购产品。然后离岸子公司再从兄弟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我公司出口。中间环节的子公司采购价格平价可以吗?等于从a卖给b,从b卖给c,最终c出口,三家都是关联公司,中间b环节采购可以按a公司的出厂价不变直接卖c公司么。还是必须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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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4 | 提问时间:11/13 14:30
关联公司交易定价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理想情况下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这意味着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该像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一样,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来定价。
从税务角度看,如果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整。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来转移利润,从而避税。
关于平价转让的情况
有合理商业理由的情况:在中间环节(子公司 B)按出厂价平价销售给出口公司(子公司 C)是有可能被允许的,但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例如,公司的业务模式设计是基于成本加成的最终定价策略,中间环节主要是起到物流中转或简单加工整合的功能,没有增加实质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平价转让可能是合理的。
或者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保持整体供应链的成本优势以获取出口订单,中间环节不获取额外利润也是合理的商业决策。
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风险: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而进行平价转让,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企业是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将利润从高税负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地区,或者是为了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证明责任:如果企业选择在中间环节平价交易,在面临税务检查等情况时,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如详细的成本分析、市场价格调研报告、内部转移定价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业务合同等来支持平价交易的合理性。
所以,中间环节的子公司采购价格可以平价,但最好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并能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其合理性的文件,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等问题。
11/1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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