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这是为什么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4 11/12 15:55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主要原因如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然而,当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时,这部分材料费用实际上已经通过产品销售得到了补偿。
如果再对这部分材料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可能会导致企业重复享受优惠,不符合政策的初衷。
具体来说,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需要计入生产货物的成本,在以后对外销售时计入销售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例如,企业研发活动领用了材料,这部分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当包含该材料的产品对外销售时,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024 11/12 15: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