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几年是筹建期,出现亏损,汇算清缴时候,因为还是筹建期,所有打电话去税务局那边,所有都纳税调增,公司开始营业以后,这些亏损的利润怎么做?怎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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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11/11 16:08
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亏损,在开始营业后可以进行弥补。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这部分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当公司开始营业后,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些筹办费用,或者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但需注意,这种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1/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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