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勾选后,问一.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25,26,27,28栏怎么填? 问二.收到出口退税款后还要填写附表二哪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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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11/07 16:58
问题一: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勾选后,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25、26、27、28 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第 26 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在退税勾选后,应填写在这一栏。这是最主要填写的栏次,体现了该进项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业务,暂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 27 栏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这一栏是对第 26 栏数据的一个累计体现,即截至期末,所有认证相符但尚未申报抵扣的发票情况。一般来说,其数据与第 26 栏有一定的关联和延续性。当填写完第 26 栏后,该栏的数据会相应地进行累计。
第 28 栏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该栏用于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如果外贸企业的某些出口退税业务因特殊原因不符合退税条件,导致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允许抵扣,那么相关数据应填写在这一栏。不过,对于正常的出口退税业务,一般不会在此栏填写数据。
第 25 栏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这一栏与第 27 栏类似,也是对前期认证但未申报抵扣情况的汇总。在填写出口退税相关数据时,该栏的数据也会受到第 26 栏数据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累计。在一些地区的税务申报系统中,可能会根据第 26 栏的数据自动生成第 25 栏的数据,但企业在申报时仍需仔细核对。
问题二:收到出口退税款后,一般不需要再在附表二填写额外的栏次。收到出口退税款主要体现在账务处理上,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前期已经在申报出口退税业务时按照规定填写了附表二的相关栏次。收到退税款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反映银行存款的增加和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减少,但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通常不需要再次填写附表二的其他栏次。不过,企业仍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准确、完整地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相关账务处理。
11/0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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