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个员工提前离职了,然后就是主管先把这个人的工资垫付了,然后发工资的时候再把垫付的工资发给主管,老师这种我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该报谁的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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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11/05 10:47
你好!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个人为准。也就是说,最初垫付工资的主管在收回这笔款项时,是作为公司的代理行为,所以税务申报应该以最终收到工资的员工为对象进行。
11/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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