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跟别的公司买电,然后税务提示风险了,税局叫我们做进项税转出。专票,10月份的还没有抵扣,想我这样做分录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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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11/01 16:06
对于收到聚能新能源 9 月各车间光伏用电的业务,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收到发票未抵扣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待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从你提供的分录来看,在税务提示风险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入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是正确的操作之一。同时,相应的应付账款也进行了记录,从形式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
11/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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