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架公司与房开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开9%工程服务费发票,爬架公司与现场劳务公司又一份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开票给爬架公司,而实际款项支付从房开企业有清包工建筑公司支付,因劳务公司担心爬架公司不打款。 现在是房开企业收到全包爬架公司的发票,劳务部分并未实际支付给爬架公司。 请问在爬架公司的工程服务9%合同下,采用变更合同或是委托支付建筑公司支付,或是其他合规方式将前期已经代付劳务部分解决,后期操作更好,谢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建筑#
84784948 | 提问时间:10/30 12:20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合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一、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
爬架公司与房开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劳务部分的款项支付方式。协议中说明由于实际情况,经三方协商同意,由房开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将劳务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补充协议应详细说明委托支付的原因、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并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优点: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支付流程合法合规。
保留爬架公司与房开企业的合同关系,同时解决劳务款项支付问题。
缺点:
需要三方协调一致,可能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
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不清晰,可能引发后续争议。
二、委托支付协议
爬架公司、房开企业和建筑公司签订委托支付协议。爬架公司委托房开企业安排建筑公司支付劳务部分款项给劳务公司。协议中明确委托支付的范围、金额、支付条件等内容。
优点:
直接解决劳务款项支付问题,避免爬架公司资金周转压力。
明确各方责任,降低风险。
缺点:
同样需要三方配合,协商过程可能较为复杂。
可能涉及到委托支付的手续和费用问题。
三、其他方式
建立共管账户:爬架公司、房开企业和劳务公司可以协商建立一个共管账户。房开企业将劳务部分款项打入共管账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劳务公司完成一定工作进度、三方确认等)后,由共管账户将款项支付给劳务公司。
优点:确保资金安全,各方都能监督款项支付情况。
缺点:设立和管理共管账户可能较为繁琐。
债权转让:爬架公司将对房开企业的劳务部分债权转让给劳务公司,通知房开企业后,由房开企业直接向劳务公司支付款项。
优点:简化支付流程,快速解决劳务款项问题。
缺点:需要符合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且可能影响爬架公司与房开企业的合作关系。
10/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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