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以下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条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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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10/29 10:51
一、可能存在问题的条款及分析
“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存在问题。
审计意见的类型应该是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不能在业务约定书中事先确定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师只有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才能确定适当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及付款方式条款存在一定风险。
仅以工作时间为基础计算费用可能不够全面和准确,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费用与预计费用差异较大。
同时,约定书未明确如果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出现重大复杂情况等导致工作时间增加时费用如何调整。
“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 30%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 [审计报告草稿完成] 结清”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以审计报告草稿完成为结清剩余款项的节点不够明确和合理,草稿完成后可能还会进行修改和调整,可能导致费用结算的争议。
二、总体建议
明确审计意见的确定依据和流程,避免事先约定特定类型的审计意见。
完善审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机制,以适应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确定更加合理的费用结算节点,如审计报告正式出具等,减少费用结算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10/2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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