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本单位生产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老师, 以上分录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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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10/25 15:17
好的,这个问题涉及到自制产品的出库和计税问题。分录可以这样做:
1. 记录领用水泥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20,000元
贷:生产成本 20,000元
2. 计算并记录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3,900元(3万元*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
这样,水泥的成本和应交的增值税都得到了正确的处理。
10/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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