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合作社售卖驴这种动物,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另外问一下您农业上的免税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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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10/24 21:55
您好,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二条第(二)项、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企业饲养禽畜长大后宰杀,生的整只出售或切割成块出售,属于出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可以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0/2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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