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股份支付不利修改与有利修改会计核算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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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10/17 21:16
你好!**股份支付中的不利修改与有利修改的会计核算处理原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以下是具体介绍:
- **有利修改**
1. **公允价值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即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2. **等待期内的修改**:若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企业应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同时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3. **可行权日后的修改**:若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4. **更长期间的服务要求**: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 **不利修改**
1. **如同变更未发生**:对于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修改,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2. **不改变可行权条件**:如果企业采用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等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总的来说,这些原则确保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0/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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