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交缴未缴的投资款怎么做分录;
另假设其中股东退股将股份转给其它股东后的分录如何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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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10/16 10:59
一、股东应交缴未缴的投资款的分录处理:
如果投资款只是约定缴纳但尚未实际缴纳,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因为会计核算通常是基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如果之前已经做了部分处理,比如收到部分投资款时,做了 “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 ——XX 股东”,而对于未缴部分,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不做会计分录。如果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未缴投资款进行催缴并预期股东将会缴纳时,可以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XX 股东(未缴投资款金额)
贷:实收资本 ——XX 股东(未缴投资款金额)
二、股东退股将股份转给其他股东后的分录处理:
首先,确认退股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该股东有未缴足的投资款,需先进行处理:
借:实收资本 —— 退股股东
贷:其他应收款 —— 退股股东(若有未缴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等(若已缴足部分需退还)
新股东受让股份并缴纳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等(新股东缴纳的投资款)
贷:实收资本 —— 新股东
10/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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