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给付房屋行为,还是房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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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18 05/21 16:14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学问题。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然而在如何解释这个“对象”上,法理学与民法学有偏差。
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法理学者认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房屋”,而民法学者则认为是“给付”这种行为,而非房屋本身,他们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债权关系。在此债权关系中,标的或说客体就是给付这种行为。
我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房屋买卖中的房屋属于物的部分,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结论:我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法律关系客体应该为房屋。这个结论供你参考。
2018 05/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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