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和9月工资个税都没有计提,9和10月申报时通过其他人银行卡支付了(不是公司银行账户)。第三季度做账9月和10月分别缴纳的怎么做分录,10月份支付的要第三季度还是第四季度做,怎么搞?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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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0 | 提问时间:10/14 19:07
针对8、9月未计提个税情况,应先补提并确认税费。9、10月支付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对于已发生但未计提的个税,应在第三季度账目中调整,通过借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补提的个税。至于10月份支付的部分,因发生在第三季度内,也应计入第三季度账目处理,通过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反映了实际支付,也确保了税费的正确计提与缴纳。
10/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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