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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两个店合并在一起营业,但是账未合并,比如9月进酒水3万两个店合到一起销售,A店卖了17000元,b店卖了21000元,这个成本怎么核算?
84784958 | 提问时间:10/14 13:2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确定成本分摊比例 计算两个店的销售总额:A 店销售 17000 元,B 店销售 21000 元,销售总额为 17000 + 21000 = 38000 元。 计算每个店的销售比例:A 店销售比例为 17000÷38000≈0.4474;B 店销售比例为 21000÷38000≈0.5526。 二、核算成本 总成本为 9 月进酒水的成本 3 万元。 按照销售比例分摊成本: A 店应分摊的成本为 30000×0.4474 = 13422 元。 B 店应分摊的成本为 30000×0.5526 = 16578 元。 这样就可以分别核算出 A 店和 B 店在销售这批酒水时的成本
10/1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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