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转固时少计提暂估金额,预转固后多发生的支出可以先做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后在一起调整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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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10/10 09:25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转固时少计提暂估金额,预转固后多发生的支出可以先做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后再一起调整固定资产,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可行性分析
会计准则允许: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暂估转固。后续如果发生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可以计入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
确保准确性: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在预转固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少计提暂估金额,而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未预见的支出。将这些支出先计入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可以提高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二、注意事项
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预转固后发生的支出必须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即能够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是费用性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计入在建工程。
及时核算和记录:对于预转固后多发生的支出,应及时进行核算和记录,确保在建工程的账目清晰准确。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支出凭证和合同等文件,以备竣工结算时使用。
竣工结算的及时性:应尽快进行竣工结算,以便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竣工结算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税务影响: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对企业的税务产生影响。在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的计算和缴纳。企业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例如,某企业在建工程预转固时暂估金额为 100 万元,预转固后又发生了 20 万元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企业可以先将这 20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后,将在建工程的总金额 120 万元调整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所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转固时少计提暂估金额,预转固后多发生的支出可以先做在建工程,待竣工结算后一起调整固定资产,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0/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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