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勾稽关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x(1+13%)+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如果是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本来是不含税的,那验算这关系时,就不用再剩以13%是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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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9 | 提问时间:09/26 14:17
如果是出口销售,一般情况下实行零税率政策,即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验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的勾稽关系时,确实不用再乘以 13%。
因为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本身就是不含税的,且没有增值税这一因素的影响,所以按照上述公式验算时无需考虑增值税部分
09/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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