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是物业代缴费的,水电局开的是物业公司的抬头。我们能抵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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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09/26 11:06
如果水电费是物业代缴费且水电局开的是物业公司的抬头,一般情况下你们不能直接抵税。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且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与本企业一致时,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发票抬头是物业公司,不符合购买方为本企业的要求,所以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若要将水电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仅有物业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及相关缴费凭证等,可能存在税务机关不认可从而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风险。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向你们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提供水电费分割单及相关原始凭证等,并符合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水电费支出,但仍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09/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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