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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桂龙老师回答 谢谢! 老师,年底汇算清缴的调增调减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需要调增调减?
84784959 | 提问时间:09/25 16:5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年底汇算清缴的调增调减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企业的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减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需要调增的情况 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 例如,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就需要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增。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调增。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了扣除,在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需调增。 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 如果企业的某些支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需要调减的情况 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国债利息收入从会计利润中调减。 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这部分加计扣除的金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09/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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