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外贸出口公司,没有仓库,我们跟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是直接叫供应商发往我们指定货代的仓库,在8月23号的时候签订了采购合同,含税价:17852元,不含税价:15798.22元,进项税额:2053.78元,合同约定:要先付定金30%,5355.6元,后付70%,12496.4元才能发货。我司在8月27号付了定金款5355.6元,8月31号付了尾款12496.4元,供应商在8月31号把货发给了合同约定的地点,9月2号才到货代仓库,9月14号才开发票给我司。这个货是用于出口退税的,分录该怎么做?
9月末的增值税该如何写分录,等到发票认证后又该如何做分录?最后出口退税时相关分录又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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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4 09/24 09:52
一、8 月 27 日支付定金
借:预付账款 5355.6
贷:银行存款 5355.6
二、8 月 31 日支付尾款
借:预付账款 12496.4
贷:银行存款 12496.4
三、8 月 31 日货物发出,暂不做分录(因未取得发票)
四、9 月 2 日货物到货代仓库,暂不做分录(因未取得发票)
五、9 月 14 日收到发票
确认存货及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15798.22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53.78
贷:预付账款 17852
六、9 月末增值税相关分录(假设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无需缴纳增值税)
无需特别分录,若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则需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七、发票认证后无需做额外分录,因为在收到发票入账时已确认进项税额
八、出口退税相关分录
计算应退税额和不予退税部分转入成本:
假设退税率为 13%,应退税额 = 15798.22×13% = 2053.77(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与实际进项税额略有差异)。
不予退税部分 = 2053.78 - 2053.77 = 0.01。
借: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 2053.77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53.77
借:主营业务成本 0.01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01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53.77
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 2053.77。
2024 09/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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