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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司是外贸出口公司,没有仓库,我们跟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是直接叫供应商发往我们指定货代的仓库,在8月23号的时候签订了采购合同,含税价:17852元,不含税价:15798.22元,进项税额:2053.78元,合同约定:要先付定金30%,5355.6元,后付70%,12496.4元才能发货。我司在8月27号付了定金款5355.6元,8月31号付了尾款12496.4元,供应商在8月31号把货发给了合同约定的地点,9月2号才到货代仓库,9月14号才开发票给我司。这个货是用于出口退税的,分录该怎么做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4 09/24 09:36
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借:原材料 15798.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053.78 贷:银行存款 17852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053.7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53.78 待发票认证后调整。出口退税时再做相关分录。
2024 09/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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