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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政府会计,摘要:政法委支付张三司法救助金,财务会计分录"借:业务活动费用-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司法救助,贷: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预算会计分录: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司法救助,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救助。张三是政法委所承办案件中的人员,不是政法委的员工。请问老师,以上会计科目是否选择正确,如不正确,请教您正确的科目是怎样的,谢谢!
84785028 | 提问时间:09/23 13:27
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的分录基本正确,但在预算会计分录中,“日常公用经费”可能不太合适,应与业务活动费用对应,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救助”。这样科目对应更准确。
09/2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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