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个月收到标书费,因为废标原因,这个月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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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3 | 提问时间:09/23 10:37
上个月收到的标书费,因为废标原因,这个月可以退回。
一、法律依据及合理性
在招标活动中,如果出现废标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将收取的标书费用退还给投标人。废标通常是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或者存在影响公正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导致招标无法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没有完成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人,理应将标书费退回给投标人。
二、财务操作及影响
财务处理方面
上个月收到标书费时,一般会计分录为:借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 “其他应付款 — 标书费”。
这个月退回标书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 “其他应付款 — 标书费”,贷 “银行存款” 等科目。
税务影响
如果在收取和退回标书费过程中没有产生增值额,一般不涉及增值税等税收问题。但如果前期开具了发票,在退回标书费时可能需要进行发票的冲红处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
及时通知投标人
一旦确定废标并决定退回标书费,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告知退款的时间、方式和所需提供的信息等,以便投标人做好相应的财务安排。
保留相关凭证
在收取和退回标书费的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的银行回单、发票(如有)、通知记录等凭证,以备日后审计或查询。
规范退款流程
建立健全的退款流程,确**款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例如,核对投标人的名称、账号等信息,避免退款错误;采用安全的退款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等。
09/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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