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末需不需要结转进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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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09/20 19:36
您好,一般纳税人月末不需要结转进销项,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值税的结转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这些专栏是用来核算相关数据的,并不涉及月末结转。也就是说,在平时的会计处理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分别累计记录的,月末并不需要将这两个专栏的数据进行结转。
然而,当涉及到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需要进行特定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存在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栏目进行处理,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转平。例如,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将差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反之,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多余的进项税额可以留抵下月继续使用。
09/2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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