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因社保基数调整,这个月补缴了1-8月的社保费用,那我的财务会计分录该怎么做?还要不要计提补缴的这部分的社保费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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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84785024 | 提问时间:09/19 09:36
一、财务会计分录
单位承担部分
补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调整以前月份费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调整,如果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管理费用等(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对应的费用科目,1 - 8 月应分摊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个人承担部分
补缴时:
借:其他应收款 —— 个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从员工工资中扣回(假设在本月工资中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 个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二、是否计提补缴部分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且需要调整以前月份费用,那么需要对补缴的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费用进行计提,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或当期费用科目体现,以确保费用在所属期间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本年度的费用调整,可以不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也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补缴费用进行计提,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09/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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