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百分百控股香港公司,现在从过内公司生产产品销售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再卖给其它国家。回款回到香港公司。再回国内公司。国内公司只留很少的利润是否合规?有没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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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4 | 提问时间:09/18 18:06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合规风险和税务风险,具体如下:
一、合规风险
转让定价风险
国内公司以较低价格将产品销售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以较高价格转售给其他国家,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可能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会参考可比非受控价格、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方法,评估企业间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外汇管理风险
资金频繁在境内外流动,需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如果资金回流的方式、时间节点等不符合外汇管理要求,可能面临处罚。
二、税务风险
国内公司税务风险
国内公司留存利润过少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关注,怀疑其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从而减少在国内的纳税义务。
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并可能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香港公司税务风险
香港虽然实行低税率政策,但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被认定为并非在香港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可能被其他国家或地区质疑其税收居民身份,从而影响其税收待遇。
香港公司从国内采购再转售,也需关注香港本地的税务合规要求,如利得税申报等。
为降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成本核算方法等,以证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对跨境交易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确保税务合规。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流动和账务处理
09/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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