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500以下零星的开销无票,在卖方那里收了收据后要对方身份证和电话,才能入成本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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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10 | 提问时间:09/18 08:29
您好,是的,而且这个卖方也是限制的,是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09/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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