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办理完备案后,所得税汇总缴纳。
因为我们是分公司第一年成立,总公司可以汇总缴纳。
每月财务报表发给总公司,总公司季度合并缴纳。
是不是就不需要分公司季度所得预交和分摊了?
总公司填报的时候也不用往下面总分里面填数了?直接抵消内部交易后数据汇总填报就可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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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2 | 提问时间:09/13 14:37
分公司第一年成立且办理完备案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
一、分公司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需要进行季度所得税预缴和分摊。
二、总公司
总公司在填报时不能直接抵消内部交易后数据汇总填报而不填总分机构相关内容。总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总分机构相关信息,反映总分机构的总体情况以及汇总纳税的情况。
虽然是汇总纳税,但总公司需要准确核算总分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合理分摊税款至各分支机构。同时,对于总分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易,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09/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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