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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新公司法出来后是不是没有实缴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的股东到时候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是不是要承担补足?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4 09/08 22:29
小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新公司法下,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在特定情况下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一般而言,如果受让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是否承担补足责任要考虑以下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受让股东承担出资义务,且原股东不再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责任,在没有法定特殊情形时,原股东一般无需承担补足责任。 二、原股东的过错情况 1.原股东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义务:如果原股东在明知公司存在债务或者其他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恶意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没有出资能力的受让方,以逃避出资责任,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可能被要求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2.转让时未履行法定程序或披露义务:例如,在转让股权时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未向受让方如实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出资情况等,导致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原股东可能需要对未实缴部分承担一定责任。
2024 09/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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