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3月(汇缴前)发现了23年9月漏记的一笔收入,已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了分录,只是没做所得税分录,4月季报是没有申报次笔收入,等到24年5月汇算清缴时调增并缴纳了税款,请问此时应如何做分录,除了做缴纳税款的分录,还需要补记所得税部分分录吗,麻烦写出完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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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4 09/06 12:27
24 年 3 月发现 23 年 9 月漏记收入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了分录,在 5 月汇算清缴时调增并缴纳税款,需要做以下分录: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税款:
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假设漏记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B,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A * B。
补缴税款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A * B)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A * B)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A * B)
贷:银行存款(A * B)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除了上述缴纳税款的分录,确实需要补记所得税部分分录,如上文所示。
所以,完整的分录包括调整所得税费用、缴纳税款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个步骤的分录。
2024 09/0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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