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看这题的第5问,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了才是直接提起诉讼,侵犯公司的利益,不是应该先向监事会或董事递交诉讼请求书,拒绝之后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道题的答案怎么不是这样的?是不是错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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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7 | 提问时间:09/04 1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9/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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