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四:2×22年12月10日,甲公司收到购买环保设备的补助款600万元,采用总额法核算。至年末,该项资产未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老师怎么理解是可抵扣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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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09/03 14:54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收到购买环保设备的补助款 600 万元,税法规定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采用总额法核算,未计提折旧,这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原因是,在收到补助款的当年,税法要求将这 600 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税,但在会计上这 600 万元暂时未影响利润。随着后续资产计提折旧等,会计上会逐步将这部分补助计入损益,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收到补助款的时点,形成了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义务,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09/0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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