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笔管委会转入的专项资金1030万元,这笔钱已经是专款专用了,现在税务要求我们做营业外收入,老师,这个有什么政策可以反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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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4 09/03 11:07
收到的专项资金如果已专款专用,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政策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税法相关规定,强调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时,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提供具体业务情况证明,争取合理合规处理。
2024 09/0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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