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处理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是()。
A.
甲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决定不服
B.
乙对政府机关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林地
C.
丙对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
D.
丁对税务局对其偷税行为作出处罚不服
老师,丙对公安局当初(与不是当初)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在上诉有什么不同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59 | 提问时间:09/02 17:53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9/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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