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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麻烦举个例子吧,不明白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4 09/01 18:13
岁月静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同学你好呀,给您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您有一辆价值 100 万元的汽车,您分别在 A 保险公司投保了 50 万元的车险,在 B 保险公司投保了 80 万元的车险。 如果汽车发生了全损事故,损失达到 100 万元。 那么,A 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 50÷(50 + 80)× 100 ≈ 38.46 万元 B 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 80÷(50 + 80)× 100 ≈ 61.54 万元 两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和不会超过汽车的价值 100 万元。 再假设您投保的总金额 50 + 80 = 130 万元超过了汽车价值 100 万元,超过的部分是 30 万元。您可以请求 A、B 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险金额的比例返还这 30 万元对应的保险费。 您看这样解释,是不是清楚一些了?
2024 09/0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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