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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属于国企,集团公司股东是国资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出租林地租金收入要上交财政,上交时先转到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上交财政?还是子公司直接上交财政?上交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84784996 | 提问时间:08/30 23:23
蒙蒙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关于国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出租林地租金收入的上交方式及手续,通常有以下情况和要求: 上交方式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可以直接上交财政。但有的地方或企业可能规定先转到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上交财政,具体方式需根据当地国资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的相关要求确定。 上交手续 • 制定出租方案:子公司应事先制定出租林地的方案,内容包括拟出租林地的状况(如位置、面积、林种等)、出租用途、出租期限、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招租方式等。 • 内部决策与审批:出租方案需经过子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如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同时,按照企业集团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集团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 评估租金底价:通常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林地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租金底价。评估报告需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上报审核。 • 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或其他合规方式确定承租人后,子公司应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 • 申请上交财政: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和合同约定,准备相关材料(如出租方案、审批文件、租赁合同、租金收入明细等),向财政部门或指定的接收单位提出上交租金收入的申请。 • 开具票据与缴纳税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相应的票据(如非税收入票据等),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办理资金划转:将扣除税费后的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划转至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同时,保留好资金划转的凭证和相关记录。 • 备案与报告:子公司应将出租林地的相关情况,包括出租方案、审批过程、合同签订、租金上交等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和报告,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不同地区和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子公司提前与集团公司、当地国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具体的上交方式和手续,确保合规操作。
08/3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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