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绝对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不可以少记,补记。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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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3 | 提问时间:08/29 15:17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不可以更改,也不可以少记或补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本票”或“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在票据上必须明确无误地记载,否则票据将被视为无效。
08/2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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