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我觉得括号五是成立的。但答案是不成立,后来我总结了一下,麻烦帮我看看总结的对不对?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的时候,先就债务人的物保。实现保证责任,然后再是人保,人保再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不是这么个过程。然后还有就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只是人保不涉及物保对不?已经晕了,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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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4 08/29 12:33
您好,这里有点差异:先就债务人的物保。实现保证责任,然后再是人保或第3人物保(第3人的不分先后)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4 08/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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