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一下合同解约,支付解约金,这个要对方开具什么发票,怎么才能计入成本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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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08/29 00:45
您好,合同还没有开始不用开票,合同开始了就是价外费用,开跟合同一样的发票,
(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
(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08/29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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