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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怎么区分呀,搞不懂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4 08/28 21:20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在法律效力、意思表示和合同成立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效力 要约: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做出承诺,要约人即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仅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具有确立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一旦承诺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即,要约人不得拒绝。 意思表示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备明确的订约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并不表达具体的订约意图,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表明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愿意根据这些条件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条件 要约:要约内容必须具体且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 承诺:承诺要求内容与要约完全一致,不能有实质性更改。 交易阶段 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没有要约就无法形成合同。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交易谈判的预备行为,引诱他人发出具体要约。 承诺:承诺标志着合同正式成立,是交易达成的决定性回应。
2024 08/2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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