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承包甲企业的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 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应缴增值税答案是(1 300+50)÷(1+9%)×9% 为什么不分开计算1 300÷(1+9%)×9% +50/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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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08/27 22:48
在这个业务中,装饰、装修劳务费和辅助材料费用都属于建筑服务的范畴。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建筑服务适用 9% 的税率,且这里的 1300 万元劳务费和 50 万元辅助材料费用共同构成了该项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所以,应将两者的合计金额 1300 万元 + 50 万元作为整体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即(1300 + 50)÷(1 + 9%)×9% 。
而不是将劳务费和辅助材料费用分开,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因为它们在这项业务中共同构成了统一的建筑服务销售额。
08/3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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